高新区工商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在此,高新区工商分局温馨提示您:高新区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两个年度报告,应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后报2014年年度报告。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被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电话:367863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6楼联合办公大厅
高新区工商分局
2015年3月25日
高新区工商分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二、具体操作说明
步骤一:登陆公示系统
1.企业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 图标。
2.选择企业、农专(CA)用户登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确认证书有效,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即可登录。
步骤二:选择填报方式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进入年度报告网上填报页面。也可先选择“年度报告书下载”,通过下载的年报文书了解填报事项后再进行在线填报。
步骤三:填入年度报告内容
在年度报告申报页面依次填入年度报告各项信息。填报时,必须完整填写后,方可“保存并下一步”操作。已经填入的年报信息,可以点击“保存并关闭”进行暂存,待下次登录后再继续填报,此时系统会提示用户该操作只是保存当前页面信息,需填完年报所有信息后才能提交。
步骤四:提交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填写完毕后,可在“预览并公示”页面查看全部填报内容,确认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弹出提示框供用户再次确认是否确定提交,用户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进行完整性检查后若提示提交成功,则完成此次年报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预览中发现上传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选择相应标签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预览确认所填内容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并再次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三、注意事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情况。
2.在年度报告规定期限之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视为未报送。
3.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企业依照《条例》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四、企业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
1.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3年内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届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杨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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